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短缺易短缺藥品價格風險防范與應對,統籌兼顧保供和穩價的均衡關系,優化掛網服務管理,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《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》(醫保辦發〔2024〕30號,以下簡稱《操作指引》,見附件)有關要求,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適用藥品范圍
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公布《短缺藥品清單》《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》內藥品(以下統稱短缺藥品),其掛網服務及價格治理參照《操作指引》實施。以上藥品已實施國家或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的,協議期內優先執行集中帶量采購政策,履行集中帶量采購協議。
二、重點工作任務
(一)優化掛網規程。醫藥集中采購機構結合“高效辦成一件事”的工作要求,采取差異化的掛網措施,并按要求做好短缺藥品價格風險防范、發現和應對。針對短缺藥品以及招采子系統同品種所有廠牌配送率連續3個月低于10%等符合《操作指引》規定的品種,開展直接掛網或直接調整掛網價格。申請在本市首漲掛網時,視情況分別采取直通型、遞補型及附條件等方式辦理直接掛網或直接調整掛網價格。
(二)強化監測處置。落實國家醫保局下發的異常高價和供應異常短缺藥品核查處置。以《操作指引》為指導,持續提升掛網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監測能力,充分利用提醒告誡、函詢調查、約談整改、信用評價等辦法,強化異常情形核查處置,切實做好短缺藥品直接掛網采購,防止處置過的短缺藥品“改頭換面”再次漲價。
三、相關工作要求
?。ㄒ唬簩嵵黧w責任。各醫藥企業作為藥品價格的第一責任人,在藥品價格調整過程中應基于實際成本、供需變化等合理因素,審慎進行價格調整,并在申請掛網、上調價格時主動履行信息披露、自查自糾等義務,確保報價符合市場實情,調整行為合法合規,發揮在短缺藥品保供穩價中的社會主體責任。各醫療機構應按照陽光采購要求,通過招采子系統采購所需的藥品,發生備案采購短缺藥品時,應在采購后按規定時限通過招采子系統進行備案。
?。ǘ┘訌婏L險管理。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堅持遵循清單、保供優先等原則,杜絕將備案采購作為特殊情形規避掛網審核。加強首漲品種價格風險防范,對利用短缺藥名義漲價品種進行信息披露,研判價格風險。強化掛網企業價格風險自查自糾,支持企業通過優化報價方式降低價格風險。
?。ㄈ┞鋵嵆B報告。醫藥集中采購機構要定期收集本市短缺藥品價格和配送異常情況,及時處置醫保部門下發的線索,并將相關處置情況、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進展、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等情況報告上級醫保部門。
附件: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
北京市醫療保障局
2025年5月26日